高层住宅户对四防门性能要求
单元式高层住宅户门**具备如下四种性能:防盗、隔声、保温、防火。这四项性能是人们对住宅户门的常识性基本要求,是***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,更是设计文件中应该标明的地方。 防盗:户门,是一个住宅单元社会***的**道屏障,对其防盗功能,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2003年版)GB 50096-1999有明确要求,即该规范第3.9.4条:住宅户门应采用***防卫门。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。 住宅户门的防盗标准**满足《防盗***门通用技术条件》GB 17565-2008的有关要求。 隔声:住宅户门的隔声要求同样也是***规范的规定,见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JGJ118-1988第3.3.6条:安静要求高的住宅,其封闭楼梯间或封闭公共走廊内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。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的户门,其隔声量应≮20d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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